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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离退处重要事项。支持离退处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离退处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离退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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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好离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全面主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及党总支工作。
三、负责制定、实施全处党政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四、抓好离退处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五、统筹协调离退休工作,并做好各种资源的管理、利用与监控。
六、组织全处人员做好老同志体检、参观游览、文体活动及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丰富老同志的文化生活。
七、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正确合理使用经费。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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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副处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参与讨论离退休处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承担学校“老龄委”、“关工委”的具体工作。
三、做好上级和学校关于离退休工作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传阅有关文件。
四、协助处长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职工的走访慰问及住院离退休职工的探望及逝世离退休职工的丧事处理。
五、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尽可能的为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六、及时沟通各方面的信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七、负责党内日常工作,落实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管理制度。
八、负责党内信息管理和党务档案管理及相关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学校和离退处党总支开展的相关活动。
十、组织党员政治、政策学习,掌握离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热忱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氛围。
十一、完成工会分会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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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总支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按规定做好党总支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应好的优秀党员,向党总支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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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总支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主张、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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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纪检委员职责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査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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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支部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学校党委和总支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离退休干部和群众,引导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离退休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四、立足于建立服务型党支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民主权利,健全对离退休党员、群众的帮扶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协助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党员、群众的思想、生活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反映党员、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建议意见,维护离退休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业务发展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和做贡献,鼓励和支持他们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七、倡导离退休党员、群众过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生活,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和群众适时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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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论。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带动离退休党员在教育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在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本支部建设,按“三会一课”的要求,与支部委员共同做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
四、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
五、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六、制定党支部每年的学习、活动计划,并进行年终总结,同时上报党总支。
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和决议。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骨干党员作用,落实好党支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九、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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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一、全面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惩罚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负责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负责协助按时收缴党费;
六、负责支部会议的记录工作。
七、按照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具体组织开展适合离退党员、群众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协助宣传委员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八、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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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一、全面理解学校党委年度工作安排思路,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二、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根据党总支工作安排,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学习工作;根据支部计划安排,具体组织支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
四、负责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协助组织委员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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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基层支部)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西安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离退休党员队伍实际,制定离退休党总支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1.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
2.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等。
3.坚持学习的计划性。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制定,列出学习内容、讨论题、参考资料、学习时间、发言对象等。
4.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报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副书记请假。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把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总支的统一部署,安排学习,做好学习记录。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党支部一般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支部灵活掌握。
3.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可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会和就近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4.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以不要求参加集体学习,但支部要视情况派人走访,送学上门,并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员干部自学制度
1.除支部组织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外,根据离退休党员自身情况,提倡党员个人自学,做学习笔记。
2.党员自学的主要内容除建议学习的书目外,也可学习其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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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成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良好的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使每位老党员都能带头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离退休处党总支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提高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照章办事,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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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最高决策形式,处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要时可由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的议题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根据会议内容不同,党政联席会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主持。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专用会议笔记本归档备查。
三、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研究落实学校党政重要决定的方案和措施。
(二)讨论离退休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等。
(三)聘期届满岗位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学习、进修,绩效收入分配等。
(四)贵重器材、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
(五)决定上报审批事项或处长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五、重大问题及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后再讨论。
六、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
七、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八、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过程及发言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透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纪检、组织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十、对“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决策过程,在全面、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的同时,会后按议题分别整理形成专门的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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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明确党总支工作职责,推进党总支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党委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服务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离退休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二、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员骨干列席会议。
三、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其他党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五、党总支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六、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七、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指定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
八、党总支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学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离退休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研究审定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党总支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研究制定、修改和废止重要党建工作制度。
(三)研究离退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邀请专家做报告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四)研究决定党总支职责范围内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建议人选经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工作。
(六)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研究讨论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七)研究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
(九)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
十、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党总支会议不予讨论和研究。
十一、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有关工作人员要提前将议题和开会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准备。
十二、党总支会议议事实行一题一议,由有关人员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展开讨论。
十三、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
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事先咨询有关专家或组织。凡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离退休职工的意见。
十四、党总支会议成员、列席人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必究。
十五、党总支会议对会上形成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要有明确意见,党总支委员和其他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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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基层党组织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其他支委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有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有组织委员负责。(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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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党总支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西财党发〔2016〕54号《西安财经学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离退处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离退休党支部和行政党支部及书记。
二、考核形式
离退处党总支基层党支部党建述职考核工作由离退党总支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述职现场评议、互评与自评(与现场述职评议同步进行)、日常及专项检查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四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述职重点内容:本支部党建工作主要成效、工作创新与特色情况;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每年两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党委和离退处党总支规定按程序实施考评。
五、工作步骤
1.做好述职前期准备。党支部书记要对照上级安排部署和每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深入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寻找差距不足,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照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逐项梳理分析,全面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前期准备。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深入客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书记逐一审定后,交办公室上报组织部备案。
3.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测评,参会人员范围:党员代表;一般群众。
4.开展党支部述职互评。述职的支部书记要坚持实事求是,紧扣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抓党建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听取述职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领导要坚持从严从实评议和点评,要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收集了解、专项检查、群众测评、考核谈话掌握等情况,离退处党总支对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后,向基层党支部书记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确定为“不合格”党支部和“不合格”支部书记,停发当期该党支部激励基金。
6.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现场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离退处党总支要对照清单,定期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述了之。对述职中发现的共性、难点问题,党总支统筹协调,推动解决。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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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离退处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公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向离退处党总支报告。
五、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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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认真做好准备。一是党支部成员要提前“碰头”,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和开会时间,让每个成员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二是党支部书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认真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同党支部委员沟通;三是在党支部要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淘通思想,交换意见,做好疏导工作。
二、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各成员必须自觉地克服私心杂念,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做到原则问题不含糊,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提出同志的缺点错误。要打消顾虑,不回避矛盾,敢于进行思想交锋,真正解决班子内部存在的问题。
三、要坦诚相待,对同志满腔热忱。要抱着对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帮助同志分清是非,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要诚心诚意接受同志的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非原则性的事要互相谅解。
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言行一致的优良传统。生活会要力戒脱离实际、走形式,防止漫无边际地东拉西扯,或开成脱离思想实际的工作会。对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讲出来,以求得大家的帮助。
五、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支部解决的,要制定得力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要通过上级党组织提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党支部书记要带好头。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党支部书记起着决定性作用。党支部书记应认清自己在党支部一班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团结融洽的气氛。
七、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要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前提下,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党支部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其他委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解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如有必要,应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做好记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便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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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老干部部门的形象,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特定立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组织的决定和决议。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创新。
四、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效率高,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
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为老同志服务,做到尊老敬老,无私奉献。
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搞自由主义,不自行其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从事娱乐等其它事情。
七、严格遵守离退休处人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地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八、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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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一、固定活动日目的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党组织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团结凝聚力的创新手段。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达到从严管理党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政治责任与党员意识,促进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目的,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基层党组织成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ニ、固定活动日时间
“党员固定活动日”确定为每月第一个周五,如当月党员活动日遇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況,可作适当调整。
三、固定活动日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要结合具体实际,有的放矢确定活动内容、设计活动载体、打造活动平台,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
1.党员学习日活动。认真开展好“三会一课”,重点抓好党员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教育。一是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传达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党员讨论,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二是组织上好党课,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学习,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2.党员服务日活动。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创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载体,开展深化党群共建、党团共建活动等,推进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建设和谐校园;二是推进党员承诺践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三是落实病困党员慰问制度,及时向病困党员传递组织温暖。
3.党员议事日活动。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讨论工作重点、解决问题疑点、引导舆论热点。一是及时向党员通报学校重点工作、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二是就本单位和党支部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征求党员意见,邀请党员监督,切实维护党员合法权益;三是就本单位一些党员群众关心及改革的热点问题,组织党员交流讨论,把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引导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上来。
4.党性检验日活动。努力强化党支部自身建设,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一是规范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围绕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二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相互帮助提高;三是积极开展“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升党员思想境界;四是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党组织活动。
四、固定活动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取得实效。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引导党员参加固定日活动。
2.严格制度执行。要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档案,做好记录,对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进行文字、图片留痕,记实管理,将每次活动形成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定期归档备查,以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评优的重要依据,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位。
3.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特色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取得成效的典型宣传,真正把推进“党员固定活动日”的过程转化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过程。
4.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全过程。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各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将督查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议事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的领导作用,规范议事办事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学校党政的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和意见。
2.研究确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3.审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年度财务开支预算以及超预算经费支出情况。
4.审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设施设备以及大宗物品购置、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5.审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事项。研究决定管理处各项重要工作事项。
6.研究决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职工技能培训计划、技术人员聘任、解聘事项。
三、议事规程
1.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一般每月月初召开。
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或临时性工作会议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主持,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处务会。临时性工作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参会人员由办公室召集。
3.处务会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上会议题由处长审定。
①提交会议研究和议定的事项,应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和提出可行性建议或意见,涉及重大问题须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
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分管领导和片区管理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提供的书面材料应于会前两天送交办公室。
③会议议题确定后,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充分作好会前准备。
4.会议实效
①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制,不搞临时动议和议而不决,由确定的报告人向会议报告议题。
②参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展开讨论并表明态度。坚持长会短开,要求做到意见相同不重复,控制好讨论发言时间。
③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结论。
④对重大突发事件,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可先行对事件进行处置,事后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事件原因分析总结,通报处置结果。
5.严肃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维护会议决定。
①开会不迟到、不会客,手机设为“振动”状态、且不在会场内接听或拨打电话。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形成的决定、决议,由处领导班子共同承担责任。
③作出的决定、决议,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
④对会议需要保密的决定事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6.管理员是会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和落实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及其会议精神,办公室要对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政令畅通。
7.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例会制度
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整体工作效率,使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定此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8:30,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时间的,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雁塔校区办公楼四楼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则由办公室安排。
三、参会人员: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全体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四、会议流程:
1.会议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主持。
2.每位工作人员概述上周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通报本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对需部门其他人员配合完成的,作出具体说明。
3.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长对上周工作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同时对本周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4.若有学校下发的文件,则在会议结束前共同组织学习。
五、会议记录:本部门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签到,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做好会议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
六、会议要求
1.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参会人员做好本人的会议记录;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震动或者关机。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网页(网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离退休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网站由处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
第二条 离退处人员管理处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陕西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处办公室及时更新页面信息,保持栏目的时效性。
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网站的信息发布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办公室交处领导审批后,上网发布。
第五条 办公室及时准确的对来稿审查,防止涉密信息上传到网站,并做好信息稿件的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报送内容:
1.离退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班子重要活动。
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重要工作、事项、工作动态。
3.家属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4.在工作中探索出新思路、新经验、新方法,撰写的理论研讨性的文章。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和国家的其他保密规定,通过自查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第九条 本网站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的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教育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条 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一条 网站由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网站密钥由网站管理人员专人掌握。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上传、下载、发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图片、资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和法律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离退处网站的资料信息、数据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业务(党建活动)
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与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沟通联络,保障工作(党建)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全校所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党员、离退休人员指定委托人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工作群,作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旨在为群成员信息沟通、通报情况、介绍经验、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采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入群后均需将群内昵称改为本人实名全称,不得夹杂各类符号、标识或说明性文字。(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安排工作。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管理员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文字应尽量简要、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干净;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体现重点工作。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反映同一项工作情况的图片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张。
第四条 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对微信工作群内发布的工作信息、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在信息发布后尽快进行回应、确认,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作为紧急工作安排部署、上传下达便捷通道和学习平台,不能代替正式文件要求。
第六条 各微信工作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二)不得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或讨论反动、暴力、商业广告及其他违法侵权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不得在工作交流中掺杂负面情绪,要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
(四)不得在群内上传、发布、讨论涉密信息、敏感、低俗话题;
(五)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证实的小道消息;
(六)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转载与工作无关的文章。
(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者,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参与讨论离退休处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承担学校“老龄委”、“关工委”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处长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职工的走访慰问及住院离退休职工的探望及逝世离退休职工的丧事处理。
四、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尽可能的为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五、负责离退休职工群体活动、活动室建设及固定资产管理。
六、完成老年大学、老年社团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行政督导职责
一、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
二、负责书画协会的日常活动工作。
三、负责书画协会兴趣班培训活动。
四、负责长安校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带领办公室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离退处章印的管理工作。
三、起草离退处党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本材料,做好文秘工作。
四、负责部门对外宣传、网页更新、维护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做好各类通知、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处理与外联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完成离退处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七、协助处长组织完成离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参观游览、健康体检等活动的安排与实施。
八、做好每季度离退休党支部电话费及活动室卫生费的发放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总支文件起草工作;
二、负责老龄委文件起草工作;
三、负责关工委文件起草工作;
四、负责党总支、老龄委、关工委相关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五、负责丧葬人员讣告等的起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离退休人员来访接待、询问、反映记录、沟通疏导、解释回答工作;
二、协助处领导对生病、住院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探视工作;
三、协助处领导对辞世职工家属办理辞世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及抚恤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各类活动的组织、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及活动室的管理;
五、负责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平时跟踪慰问工作及生病住院病人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
六、负责报刊、杂志的收发;
七、负责各联系微信群管理。
八、负责离退休人员福利物品的发放;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临时补贴和困难补助申请的受理;
十、负责会议的通知、筹备工作;
十一、协助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搞好各家属区活动室的房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十二、完成管理处各种总结材料。
十三、负责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会议室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会议室是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党建活动的场所。为加强对会议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离退休人员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活动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会议室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举行会议及党建活动的场所,未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同意,不得外借外租。
二、会议室内要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三、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活动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要增强环保、安全意识,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关闭所有电器。
五、会议室活动过程中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有事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会议室禁止赌博。禁止吸烟。
六、会议室所保存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总支)文件档案,不得随意乱动。
七、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活动阵地。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综合教室管理制度
1、使用综合教室须提前一周提出计划,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开启使用相关设备,专业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
4、每次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防盗门。
5、要保持室内清洁,管理人员要每周打扫一次。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6、多媒体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
7、要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投影机、电脑是否接至规定点。
8、对未经杀毒的软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9、专职人员要定期清洁、维护,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
10、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西安财经大学各家属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活动室,仅对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开放,外人不得使用。
二、室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乱丢果皮纸屑;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宠物不得入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良好的氛围。
三、提倡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严禁进行直销、传销和宗教活动,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黄、赌、毒、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结社、偷盗及聚众闹事等非法活动;不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外借外租。
四、注意节约水电和用电安全,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关闭门窗、电源,做好安全保障。
五、活动室内用品、报刊杂志等,一律不得私自带走,若确实急需借阅者,必须与管理人员联系,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活动后须将物品归放原位。
六、参加活动人员需根据自身健康情况,选择参加适合的活动,不要过于激动、劳累,避免发生意外,活动中应团结友爱、文明娱乐,相互谦让,树立良好的活动气氛。
七、活动室电话仅限办公使用,严禁公话私用。
八、活动中心(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各家属区可根据各自活动室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原则上不得宽于上述时间,并积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工作。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请活动者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室)由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聘请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乒乓球室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给大家创建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和谐、文明的活动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大家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乒乓球室只对我校区离退休职工开放,凡进入本活动室者须遵守本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乒乓球室内地面整洁。
二、活动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吵闹,保持室内优雅环境,不要将小孩带入玩耍。
三、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不要在室内吸烟,不乱扔果皮杂物,更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四、凡进入乒乓球室活动,都应自觉爱护乒乓球桌,禁止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禁止擅自搬动球桌,禁止卸球网。
五、禁止在球桌上放置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
六、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七、请大家在活动中注意安全,确保平安、健康、快乐。
八、开放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4:30—17:30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阅览室管理规定
阅览室是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报纸、刊物阅读,资料查阅的公共场所。为了给大家创建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和谐、文明的阅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进入阅览室自觉爱护室内设施及报刊、杂志等资料,不要撕剪报刊资料,不要在报刊资料上批点、划线、污损报刊资料。
二、室内禁止大声喧华,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禁止带宠物进入室内。
三、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四、当日报纸和当月期刊,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借阅过往期刊,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登记借阅。
五、报纸阅完后请自觉按日期先后、由下到上夹好,杂志看完后请放回原处。
六、阅读学习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桌椅归位,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七、开放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4:30—17:30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为了活跃离退休教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增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进一步搞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入室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棋牌室仅供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使用。
二、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本室的娱乐活动,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爱护室内公物,防止丢失和损坏。室内物品,恕不外借。麻将、象棋用完后,如数归还和放回原处。
四、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请不要在室内随地吐痰或抛果皮纸屑,室内严禁吸烟。
五、为保持一个清静的娱乐环境,下象棋和打麻将时,做到轻拿轻放,不要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活动,严禁在活动室赌博。
六、高龄老人及患有老年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活动,参加活动时应控制活动时间和活动量以避免病情加重。
七、注意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人员离开活动室时,必须关闭门窗与断水、断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排除。
八、开放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4:30—17:30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舞蹈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离退休教职工,加强舞蹈教室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舞蹈教师根据课程安排使用舞蹈教室进行教学,其余时间舞蹈专业学员可以在教室内进行训练。
二、任何人员不得带私人朋友在舞蹈教室内训练,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同时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四、爱护公物,不得在镜子和地板上乱涂乱画,不得随意打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五、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六、时刻保持舞蹈教室内的卫生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
七、舞蹈教室内的教学设备,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八、课程结束后,各类器材要放回原位,关好灯和门窗,切断电源。
九、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若需使用场地,须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一、开放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4:30—17:30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书画室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优越舒适的书画学习氛围,进入书画室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书画室只对西安财经大学老年书画协会成员及离退休职工书画爱好者使用。
二、根据书画协会工作安排及培训班安排时间开放使用。
三、书画活动相关物品如笔墨纸砚等要按规定摆放,使用后放回原位。
四、爱护室内环境卫生,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带宠物入内。
五、营造整洁、文明、和谐、友好的活动氛围,不高声喧哗,不讲脏话,不随地乱丢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六、高龄老人及患有老年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应控制活动时间和活动量以避免病情加重。
七、活动人员离开书画室前须关好空调、电灯等电器及所有门窗。
八、参加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安全、有序撤离。
九、每此活动结束前,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设备器材,检查空调、电灯等电器及所有门窗是否关闭,关闭后方可离开。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走访、
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制度
一、各家属区管理员要定期安排走访、慰问工作。尤其要重视看望那些身边无子女、孤寡老人及危重病人,其他教职工也应视不同情况进行走访。
二、对住院病人,工作人员要及时看望慰问,对住在西安以外的危重病人以及住在医院的地市级离退休干部和教授、研究员,要及时告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公室,以便安排处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三、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由处(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重点看望慰问长期患重病和瘫痪卧床病人及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等。
四、走访、慰问时,要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尽可能的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办实事。
五、处党政领导要坚持家访制度,注意深入到离退休教职工中间听取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为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居住外地离退休人员
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对长期居住外地的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健康情况,进一步从各方面关心他们,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员每月一次电话(微信)慰问。
二、每年12月份,给长年居住外地离退休人员邮递贺年卡体现学校的关心和关怀。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对长年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最少探访2次,退休人员2—3年实地探访1次,准确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实际情况,体现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
四、加强同居住外地离退休教职工在西安市工作子女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情况。
五、为严肃国家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若发现亲属隐瞒已故教职工的实情,领取空头养老金等情况的,报请学校及亲属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经费使用报销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校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离退休教职工信息库。
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情况是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提,要求对每一位离退休教职工教师的基本情况、住宿、联系电话等信息编制造册,并输入电脑,把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生日祝贺制度。
对凡年满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85岁、90岁、95岁和100岁的本校所有离退休人员上门看望。
退休人员:离退处人员管理员、党支部书记上门看望。
年龄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85岁、90岁、95岁生日看望:价值不超过200元/次。
(二)离休干部:处领导、离退处管理员、党支部全体委员去家中进行生日慰问,并祝贺他们健康长寿,生活愉快。价值不超过200元/次。
三、坚持慰问制度。
(一)每年“七一”“春节”,学校领导看望离休干部。礼品价值200元/次/人。
(二)教师节学校举行“荣退仪式”,对当年退休的一线教师(不包括双肩挑领导干部)颁发荣退证书,成本费50元/本,鲜花150元/束。
(三)对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管理员应及时去医院看望和慰问,表示组织关怀。价值不超过200元/次/人。
(四)副省级以上离休干部住院,校领导去医院看望。300元/人/次。
(五)离退休人员谢世时,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帮助处理后事,安抚家属,上门慰问。代表学校党政送慰问金1000元。同时,根据家属意见,火化当日,可给家属提供轿车、小车各一辆(费用按学校党政办租车招标协议办理)
(六)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去世,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代表学校送去慰问金500元。
(七)对困难退休干部,应做到及时家访。困难补助视其困难程度分别补助1000元/年/人;2000元/年/人(详见困难补贴办法)。
(八)特殊岗位(常年赴殡仪馆)劳保用品发放标准:300元/人/年。
(九)对困难党员进行困难补助,视其困难程度分别给与200--300元补助,(详见困难党员补助办法)。
(十)全年实行三次节日(看望)慰问,即“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发放价值900元福利品(每节300元标准)。
以上十条依据:一、《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二、《中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三、《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离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或按有关规定列支”。四、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教人办【2016】31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省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
(十一)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500元/人/年。
(十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红色教育参观,文娱活动等招标承办商。
(十三)赴外地看望常年居住外地的老同志,礼品标准200元/人,差旅费按学校出差标准执行。
(十四)坚持对离休干部及遗孀“六联六送六必看”。离退处及退休支部看望,标准200元/次/人(重大节假日)。校医院、居委会、社区、青年干部、青年志愿者坚持每月看望一次。
以上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和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全省离休干部中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的通知》(陕老干通宇[2019]1号)
(十五)坚持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及教育厅组织的各种征文奖励(实物)标准200元/人/年。对于获得省教育厅表彰的奖励(实物)标准500元/人/次。
依据教育厅《关于开展难忘的新中国记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十六)家属区活动室等卫生清洁工作人员补贴标准:明德门、吉祥村、红专路、咸宁路、65号院、长安校区卫生打扫费用50元/个/月(合计300元);131号院综合教室、书画活动室、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活动室、舞蹈室、秦腔协会活动室卫生打扫费50元/个/月(合计350元)。
依据为往年惯例,重新制定。
(十七)关于给离退休党支部委员发放工作补贴标准:各离退休党支部书记300元/月(已执行),副书记及支部委员发放2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依据省教育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77号文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工作补贴,可由各单位参照文件精神自行规定”精神。
四、坚持联系制度。
离退休管理处领导定期(每个季度1次)保持和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状况和身心状况,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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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完成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根据学校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要求,结合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岗位职责实际,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管理办法。
一、职工考勤办法
1.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上午例会,汇总前一周考勤情况,报处长签字后存档。
3.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二、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事假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报处长批准交考勤员;
2.事假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处领导签批,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3.病假2天以内的,需向处长请假,回校后持医院证明销假;2天以上的,向处长请假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回校后持医院证明销假。
4.处长请假需向学校主管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5.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三、考勤结果和年终考核、奖励津贴分配挂钩,扣分标准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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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年终绩效发放办法
根据西财大党发【2019】14号《西安财经大学2019-2022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纪律(10%)
(1)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50%;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100%。
(2)连续病假10天或累计病假20天以下的、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50%;连续病假11天或累计病假21天以上的、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100%。
(3)连续事假7天或累计事假15天以下的、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50%;连续事假8天或累计事假16天以上的、扣减本人考勤部分的100%。
(3)其他原因离岗者,比照事假对待。
注:病事假可实行换休,换休的不计入病事假之中。
二、目标任务(70%)
(1)根据各人聘任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
(2)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本人年终绩效的全部。基本合格的,扣发本人年终绩效的50%,合格和优秀的发放本人年终绩效的全部。
三、奖励与惩处(20%)
(1)部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予以奖励。
(2)工作成绩出色,得到上级表扬的,给予奖励。
(3)组织或参加的活动获得名次或表彰的予以奖励。
(4)其它经处领导研究需要奖励的。
(5)因个人原因,造成本部门在学校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中造成任务未完成,扣减本部门年终绩效的,扣减部分从当事人年终绩效中扣除,年终绩效不足扣除的部分,从第二年中继续扣除。
(6)因工作失误,造成投诉的,予以惩处。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态度差,不积极的,予以惩处。
(8)其它经处领导研究需要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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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困难补贴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根据离退休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困难补助工作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工作机构
1.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
组长:处长
成员:处领导,办公室主任,管理员,所在党支部委员,退休职工代表。
2.工作小组职责:负责争取学校经费支持,制订完善工作办法,审核确定补助对象等工作
二、补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为困难离退休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把学校党政的关爱及时有效的落到实处。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补助标准要公开,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原则上要公示,接受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三、补助对象
我校在册离退休职工,凡支持学校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长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2.患重大疾病,医保个人负担部分花费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因配偶或子女遇到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4.因配偶无工作或子女长期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者。
原则上每个家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补助金额
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金总额根据学校下达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项目计划确定。
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为:长期卧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着:2000元/人/次/年,其他:1000元/人/次/年。
补助程序:
1.生活确实困难,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与各家属区管理员联评;
3.处工作小组审定;
4.对困难补助人员张榜公示;
5.经过公示无异议者,离退休管理处办理发放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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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离退休职工丧事办理工作,体现既做到丧事从简,又能表达对逝世者的哀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
2.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去世人员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应及时到遗属家中慰问。厅级以上干部,校领导应到遗属家中慰问。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学校一般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可酌情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各部门应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
4.逝世离退休职工属少数民族者,应尊重其民族习惯,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积极支持。
5.离退休职工去世慰问费:校工会500元(离退处代)、学校党政1000元(离退处代);离退休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党政慰问费500元(离退处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其丧事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离退前所在职部门共同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组织安排有关丧葬事宜,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撰写生平并主持遗体告别议式、离退前所在部门致悼词;家属负责接待前来看望、吊唁的同志,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厅级待遇人员告别仪式原则上由学校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可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程序是:第一项,默哀(奏哀乐);第二项,向遗体三鞠躬;第三项,领导介绍生平;第四项,家属代表致辞;第五,向遗体告别。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应提倡和支持。
4.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组织部、离退处对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逝世分别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丧事用车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用车范围包括: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亲朋好友及家属用车。
2.车费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按规定报销,其它用车费用自理。
3.凡土葬者(除少数民族外),学校不提供丧事用车。
第六条 丧葬费与抚恤金
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持该同志死亡及火化证明原件等材料到离退休管理处办理手续,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开具证明后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第七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
1.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原工作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可派一人代表学校、工会前往看望。
2.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
3.丧事处理结束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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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用车规定
为切实加强办公服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服务用车行为,确保办公服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厉行勤俭节约,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离退处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办公用车是指本部门为离退休人员服务时所使用的机动车辆。
二、办公用车,原则上由处办公室集中安排,统一调度。
三、大型活动用车,由办公室提前制定用车计划,预计用车数量,做出用车安排。
1.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参观活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招标确定旅游公司安排用车。
2.离退休人员丧葬用车,根据家属意见,提供一辆中巴(小车)及一辆大巴。用车时间:一天;路线:从住宅到辖区殡仪馆往返(校党政办招标单位租车)。
3.看望老干部,提供面包(小车)一辆(校党政办招标单位租车)。
4.书画协会、钓鱼协会、秦腔协会及老年大学学习活动安排用车(校党政办招标单位租车)。
四、出租车报销范围:
1.离休老干部看病,根据实际情况报销打的费用。
2.管理处干部下管理区执行办公业务及其他用车。
3.离退休党支部委员来往学校办理公务的。
4.其他涉及到离退处办公业务需要报销的出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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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依据《西安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每年按离退休人数报学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实施。
二、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的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报学校政府采购招标办公室,由代理机构实施招标。
三、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金额在学校确定的总额范围内,分五一及端午、国庆及中秋、元旦及春节)三次统筹分配使用。
四、费用标准:每节300元,合计900元
注:每年根据学校政策调整。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做好合同签订、产品采购、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慰问品发放由各区管理员电话通知,固定时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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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离退休教职工
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组织离退休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是丰富退休生活、增进身心健康、陶冶情趣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为离退休教职工举办的好事实事,更体现了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近年来,随着离退休教职工的不断增多和年龄的不断增长,为了更好地开展和规范集体外出活动,确保离退休教职工既身心愉悦又健康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集体外出活动对象
集体外出活动对象原则上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集体外出活动组织原则
1.个人申报原则。
2.因体制宜,量力而行原则。
三、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和地点
1.时间。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
2.地点。在广泛听取离退休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集体外出活动地点。出行地点一般不宜太远,时间一般不宜太长。日程安排以1天时间为主。
四、集体外出活动经费
根据学校实际,对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费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预算经费中支出。家属及陪护人员,费用自理。
五、集体外出活动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离退休教职工按照相关要求个人申请,并征求家属子女意见后,报离退休办公室。
2.离退休办公室审批。离退休办公室根据离退休教职工身体状况和家属子女意见,确定集体外出活动名单。
3.80岁以上者,原则上须有家人陪护。
4.校外居住者需和学校管理处签订居住地——乘车点安全协议。
六、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1.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队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领队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校领导汇报,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救助,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要服从和配合领队及工作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团队纪律,不无故离团和单独行动。违者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3.对于有特殊病史的离退休教职工在报名前要如实说明。若隐瞒不报,在集体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离退休办公室人员和支部委员担任领队和工作人员,并配备校医院医生随队同行,努力确保人身安全。
5.组织完毕后,安全信息报主管校领导。
6.党员集体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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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参加组织集体活动须知
为丰富我校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离退处每年组织大家进行集体外出参观活动及校内文体活动,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外出活动或参加校内大型活动前,离退休工作办公室都会在联系群中通知,或电话通知,希望看到的同志及时到各管理员处报名,并做好出行前的准备。
(二)广大离退休同志应本着珍爱身体、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平时身体健康情况不理想,但又非常愿意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同志,建议自带陪护人员。80岁以上的,必须有家人陪护。
(三)已经决定参加活动的同志,应根据个人健康需要,携带常备药品、助行用具以及出行物品等。
(四)参加活动时,务必注意安全,掌握时间;分散活动时,请自愿组合、结伴同行,不要与他人争执,遇到麻烦请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处理。
(五)正常情况组织参观旅游及文体活动可安排医务工作人员、志愿者及管理处管理员随行,凡感到身体不适者,应立即告知随行医务和工作人员。
(六)同行家属及陪护人员须全额自付门票费、车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七)因健康原因,管理员认为个别同志不宜参加某项活动时会提出耐心劝告,但本人执意要求参加,须征得其本人家属同意后向活动组织者签定安全责任书。
(八)校外居住者需和学校管理处签订居住地——乘车点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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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管理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一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目标任务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离退休人员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地妥善处置离退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西安财经大学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离退休人员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离退休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影响离退休人员正常生活以及使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及思想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
离退休人员突发事件包括:离退休人员家中发生火灾、水灾、诈骗、盗抢等财产安全事件;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出走、自残、自杀以及突发疾病等生命安全事件;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离退休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防卫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3.定期走访空巢、独居和孤寡的老人,做好重点困难老人的帮扶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4.做好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和身患重病老人的走访慰问工作,加强老年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老年心理咨询活动。
5.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件和人员,要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发挥支部书记、支委等老同志的作用,提高老同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提升老同志的生活水平。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知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当离退休人员家中发生火灾、水灾、诈骗、盗抢等财产安全事件时,迅速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报警;保护现场,保存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安抚、慰问,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4.当离退休人员发生出走、自残、自杀等生命安全事件时,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和家属进行处置并报警;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及时通知120,协助家属将伤者送医院就诊。
5.当离退休人员突发疾病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家属进行处理,在第一时间通知120,及时协助将患者送医院救治。当患者为空巢或者独居老人时,应通知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通知其原工作单位,组织人员陪同患者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慰问工作。
6.当离退休人员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协助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对参与者进行宣传疏导和劝阻工作,对组织者要密切关注动态,严密控制,妥善处理。
第六条 预案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解释权归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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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中国(西安)丝绸之路
研究院章程等事项的纪要
7月16日,校长方明主持召开201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如下:
一、关于修订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章程等事宜
审定通过《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章程(修订)》《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章程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责成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对以上文本内容进一步完善后颁布实施。
二、关于校园网络管理事宜
审定通过《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三、关于2019年学术著作资助事宜
听取了科研处关于2019年学术著作资助方案的报告,原则同意2019年资助16部学术著作。其中,平均得分在前十位的10部著作,每部最高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最高资助2.5万元;科研处最高资助2.5万元。其余6部著作,每部最高资助5万元,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四、关于财经委员会相关事宜
1.通过《西安财经大学保卫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及值班费发放办法》。同意保卫处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及值班费发放标准。其中,校保卫干部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校保卫干部值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校保卫干部节假日值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原则通过《西安财经大学承接临时性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经费发放办法》。同意相关临时性体育赛事(活动)酬金发放标准。责成体育教学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后颁布执行。
3.同意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收费标准。其中,教职工网络使用费标准为:每月10元;学生网络使用费标准为:每月5元。
4.原则通过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看望及报销标准。责成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进一步规范明确不同人员慰问金标准,其中,离退休人员谢世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谢世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同意追加国有资产管理处29.76万元用于暑假配置家具所需费用。
6.听取了计划财务处关于我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的汇报。同意向交通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贷款6000万元,报党委会审定。
五、关于博士选留与选调事宜
1.听取人事处关于选留张永旺等3名博士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同意选留张永旺博士为经济学院专任教师。
2.听取了人事处关于选调赵卫斌等2名博士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同意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调入商学院任教;同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白极星博士调入经济学院任教。
3.听取了人事处关于对王新安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汇报。同意从2018年6月27日至12月14日,王新安本人需上缴多发的工资及补贴共计10400.23元;同意对王新安调离教师岗位、转岗聘用的处理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六、关于基本建设事宜
根据7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陕教(2019)177号)精神,同意我校在长安校区建设研究生公寓一栋,建筑总面积10000m2,地上六层,框架结构,总投资4500万元。
会议听取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关于长安校区研究生公寓初步设计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设计院提供的平、立、剖面设计方案;审议了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研究生公寓设计任务书技术指标的14条建议:同意选址为规划预留的13号学生公寓楼位;外立面效果图选用方案一;选用竖向设计方案二;采用地上六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面积9100m2,四人间布置;层高3.6米(首层3.9米);宿舍卫生间内设淋浴间;阳台全封闭;门窗选用断热桥铝合金门窗;外墙材料采用仿石涂料;入户门选用木门;空调管线到位;一层安装防盗网;网络、安防系统只预埋管,网线及设备单独实施;设计电梯两部,报党委会审定。
七、关于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项目规划事宜
会议听取了曲江创业城有限公司关于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项目设计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曲江创业城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报党委会审定。
时 间:2019年7月16日
地 点:长安校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主 持:方 明
参 加:凌喜春 薛 博 孙宝柱 李 萍 傅 彤
李佼瑞 吴旺延 赵卫军 孙晓春
请 假: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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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卫处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及
值班费发放的情况说明》等事项的纪要
2019年7月15日下午2:00,校长方明主持召开2019年第11次财经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保卫处《保卫处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及值班费发放的情况说明》中的以下标准:
保卫处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及值班费发放的情况说明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校保干部特殊岗位津贴 | 5元/天/人 | |
校保干部值班费 | 30元/天/人 | |
校保干部节假日值班费(24小时) | 50元/天/人 |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体育教学部《西安财经大学临时性体育赛事(活动)酬金发放管理细则(暂行)》中的以下标准:
项目 | 科目 | 类型 | 标准 | 备注 |
校内 | 裁判费用 | 篮球 | 300元/场 | |
排球 | 200元/场 | |
足球 | 400元/场 | |
武术 健美操 体育舞蹈 艺术体操 | 200元/单元(半天)/人 | |
赛事组织工作人员 | 100元/天/人 | 学生费用:50元/天/人 |
赛事编排组织人员 | 800元/项 | |
省级、全国性 | 赛事裁判费 | 500元/单元(半天)/人 | |
辅助裁判费 | 300元/单元(半天)/人 | |
赛事编排人员费 | 2000元/项 | |
组委会工作人员 | 300元/人/天 | 学生担任组织工作的费用为100元/天/人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园网收费标准》中的以下收费标准:
项目 | 类型 | 标准 | 备注 |
网络使用费 | 教职工 | 10元/月 | |
学生 | 5元/月 | |
收费用途 | 用于补充校园网出口带宽、光缆链路、VPN等租用费用及校园网资源建设经费不足。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看望及报销标准》中的以下标准:
序号 | 类型 | 标准 | 备注 |
1 | 离退休人员谢世 | 慰问金1000元 | |
2 | 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谢世 | 慰问金500元 | |
3 | 困难退休干部补助 | 1000元/年/人(患重大疾病) 2000元/年/人(常年卧床) | |
4 | 卫生清洁工作人员补贴 | 卫生打扫费用50元/人/月 | |
5 | 党支部工作补贴 | 党支部书记300元/月 | |
副书记及支部委员200元/月 |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暑假配置家具所需费用的申请》,同意追加预算297600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第三教学楼研究生自习室配置桌椅 | 双人桌 | 96张 | 860元 | 82560元 |
椅子 | 192把 | 220元 | 42240元 |
雁塔校区留学生宿舍家具 | 上下床 | 72套 | 2400元 | 172800元 |
合计 | 297600元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追加明德门小区65套住房过户费预算的申请》,会议同意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房屋零星维修费用(住房办维修)项目中调整74233.39元到房改项目。会议决定此项费用由房改项目列支。
七、审议通过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关于2018年部分维修项目费用追加请示》,同意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房屋零星维修费用(住房办维修)项目中调整38万元到屋面维修项目。
八、审议通过了计划财务处《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同意向交通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贷款6000万元,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时 间:2019年7月15日
地 点:长安校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主 持:方 明
参 加:李佼瑞 李 涛 赵卫军 白红武 谈常林 杨孟安 尚宇梅 李社宁
列 席:李新宇 钟建国 孔锡明 王永强 王素珍 黄铁英 王 晖
请 假:李林平 王莉英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部分 老年大学及协会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老年大学(简称老年大学)。
第二条 办学形式: 开办适应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各类兴趣班,其性质为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经过学习提高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共创和谐校园之目的。
第四条 隶属关系:行政上受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导,业务上受陕西省老年大学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设立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务委员会),成员由老年大学名誉校长、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和学员代表担任,校长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属老年大学的领导机构,重大事项应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老年大学领导班子由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组成,负责老年大学全面工作。
第七条 老年大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离退处在职人员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计划和实施教学管理;做好学员招生、财务收支和日常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正、副校长,每届任期四年,由离退处任命颁布,并分别报送陕西省老年大学备案。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学员
第九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职工均可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也可视个别专业课学员报名情况酌情接收居住本社区老年人学员。
第十条 老年大学学员应按规定办理报名、交费、入学手续,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一般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班,采取学年制,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四个月左右,教学每次一般2 学时。
第十二条 学业期满,展示学员成果,颁发老年大学结业证书。
第五章 教师与教材
第十三条 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与学术造诣的专业教师组成教师队伍。按教师教学课时量付给讲课酬金。
第十四条 讲课教材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由老师推荐,学校确认后选用,如特殊需要也可请任课教师编写讲义。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供本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六章 经费与教学设备
第十六条 老年大学经费主要通过招生收取一定学费;西安财经大学财务预算;社会筹资等。所有经费统一纳入到西安财经大学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设备和各类设施,根据需要由老年大学统一配置、更新,并设专人统一登记、使用、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二○一九年十月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委 员:3人;学员代表2人
老年大学领导成员及分工如下:
名誉校长:1人,指导、督促老年大学工作。
副校长:1人,负责老年大学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办公室工作和安全保卫、维稳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教师聘用办法
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尊重爱护老同志。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专科以上(含)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有特殊技艺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熟悉老年教育教学特点,教学经验较丰富,教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教学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四)身体健康,确保有稳定的授课时间。国家级专家、教授等优先聘用,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出于对任课教师身体健康考虑,70周岁以上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三)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提出拟聘意见,拟聘人员进入外聘兼职教师储备库。
(四)老年大学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拟聘人员信息,报老年大学领导审批。
(五)经老年大学领导研究、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安排教学任务。
(六)教师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
三、解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
(二)在教学工作中,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教风不严谨、业务能力欠缺等导致学员满意率低的。
(三)无故缺课3次以上,作自动辞职处理。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任课教师职责
一、负责本课程教材的编写或选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因材施教,写出较详细的授课教案,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相互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教学中应注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识规律,注重采取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授课,既注意讲课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又要注意方法的趣味性和启发性。
四、精讲多练,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适当安排课内练习时间。
五、认真板书,做到既有条理,又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尽量使用直观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教学班班长职责
教学班班长一般由其所在班学员推选,新班级开学时先由老年大学办公室和任课教师协商指定,学习熟悉后再民主选举,班长在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负责课题管理以及学员、学校之间联络等事宜,根据需要组织学员小组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班长职责
一、带领全班学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
二、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做好作业讲评,作业展览及其他教学组织工作。
三、主持班务会议,了解、收集学员对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改进工作。
四、传达老年大学对班级、学员的要求。
五、做好学校委托的其他班务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学员守则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上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遵守课堂纪律,不说闲话,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吸烟,不迟到早退,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认真练习,积极思考,提高学习效果。
三、尊重老师,建立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谦让互学,文明相处,共同提高。
四、讲究文明礼貌,保持教室卫生,爱护学校环境和公共财产。严禁带小孩、宠物进入教室。
五、学员的各种学习活动,应在教师安排指导下进行,自觉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增强集体荣誉感。
六、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旁听其他班的课程。
七、学员对学校和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通过组织渠道反映,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八、主动完成老师和班长所安排的班务工作。
西安财经大学
老年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来源
1.由学校财务在离退处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
2.收取学员学费;
3.接受单位或个人赞助。
二、老年大学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并纳入学校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系。所收学员学费,统一交财务处,教师的课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离退休人员业余生活,规范离退休人员活动行为,对离退休人员成立的各种协会进行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二、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三、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同管理处班子同步。
四、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六、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七、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管理处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八、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经费预算书面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书画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爱好书法、绘画、篆刻艺术的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弘扬书画艺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鉴赏与创作水平,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 本会在校离退处管理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爱好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门类,有一定基础;
四、赞成本会《章程》;
五、愿意为本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提交近期作品一至两幅;
三、履行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自由退会的权利;
(四)本会决议过程中的申诉权、辩护权、意见保留权;
(五)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二、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名誉和权益;
(四)根据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不断提高技艺并乐意传授他人;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发展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一年不参加集体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三章 任 务
第十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校书画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一条 倡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用艺术作品展示全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学校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艺术创作活动,为弘扬主旋律、宣传发动群众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开展书画艺术的创作、交流、研究、教育活动,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满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
第十四条 致力于促进校际间书画艺术的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五条 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比赛、评奖活动,积极联系出版作品集,对外推荐人才和优秀作品;对成绩优异的作者和重要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书画协会设理事会,成员3人,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离退处备案。
第十八条 书画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书画协会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项目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书画协会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书画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西安财经大学
离退休教职工舞蹈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舞蹈队是由离退休人员中的舞蹈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舞蹈队以丰富广大爱好舞蹈的退休教职工的晚年生活,提高老同志的文化生活质量,发挥老同志的特长为宗旨。
第二章 队 员
第二条 加入舞蹈队的条件
一、凡我校退休教职工都有资格报名参加舞蹈队,通过审核后方可成为舞蹈队队员。
二、热爱舞蹈,身体健康,能坚持舞蹈训练。
三、自愿参加,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条 舞蹈队队员要求与职责:
一、凡参加老年舞蹈队的成员,须明确舞蹈队纪律,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舞蹈队的各项制度、纪律。
二、凡参加老年舞蹈队的成员,排练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及舞蹈队队长的统一指挥,态度端正,团结合作,注意形象。
三、凡参加老年舞蹈队的成员,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每次演出时,须认真对待,全心投入。
四、凡参加老年舞蹈队的成员,均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位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第三章 任 务
第四条 舞蹈队作为学校的一支老年文艺队伍,坚持学舞练舞,自娱自乐。
第五条 参加学校、离退处组织的联谊活动和文艺汇演,完成上级交办的演出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六条 舞蹈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由队员民主推选。
第七条 舞蹈队队长职责
负责舞蹈队的全面工作,制定舞蹈队年度活动计划。
组织排练、督促排练、考察排练情况等。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与困难。
第八条 舞蹈队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场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舞蹈队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项目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舞蹈队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舞蹈队。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西安财经大学秦腔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秦腔协会,是由本校师生员工中的戏曲爱好者自愿结合的业余群众性组织,旨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第二条 在校离退处的领导下,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团结爱好、关心、支持和赞助振兴陕西地方戏的同志和朋友,为秦腔艺术的普及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一般是在演唱、演奏、评论等方面有一定专长的人以及秦腔爱好者。
第四条 本会会员均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方可吸收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演出权;
(三)有享受本会各种表彰奖励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权。
二、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二)会员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如有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可劝其退会。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定期举办秦腔演唱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秦腔爱好者要求。
第七条 配合节假日或校内重大活动,组织剧目参加演出。
第八条 组织学习兄弟院校戏曲活动的经验并进行交流活动。
第九条 组织观摩省、市专业剧团的演出活动,以便开扩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技艺。
第十条 加强周边联系,聘请导师积极培训演职人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1人,艺术顾问3人。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艺术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民主推选,报离退处备案。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秦腔协会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项目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秦腔协会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支出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秦腔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合唱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唱队全称: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合唱队。
第二条 合唱队性质:合唱队是在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领导下,由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非营业性的老年群众业余合唱团体。
第三条 合唱队的精神:健康、快乐、安全、和谐。
第四条 合唱队宗旨:以歌唱祖国、歌颂党和讴歌美好生活为宗旨。
第二章 队 员
第五条 入队条件
一、凡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热爱音乐、热爱合唱艺术,欲提高个人声乐水平者。
二、本着健康自愿的原则,参加者自认为身体条件能适应参加本队相关活动的。
三、有较强的诚信、团结意识和奉献精神,关心团队,能坚持按时参加学唱,服从合唱队安排,参加排练、集体演出,并能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合唱队其他成员。
四、遵守合唱队章程,自觉履行队员的权利义务,维护合唱队宗旨、声誉及利益。
第六条 合唱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队员权利
(一)有参加合唱队各项培训、按规定参加演出及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有发表不同见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自愿退出合唱队的权利。
二、队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声乐知识,提高声乐水平,遵守合唱队纪律,维护合唱队声誉,服从合唱队决定。
(二)热心帮助其他队员,热心并关心合唱队建设发展。
(三)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共同营造队内和谐愉悦的氛围。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 集聚声乐爱好者,开展学唱活动;
第八条 提高老年同志的艺术修养,丰富老年同志的文化生活;
第九条 为声乐爱好者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
第十条 接受并完成学校、离退处和上级部门交予的演出任务。
第十一条 参加公益演出,进一步扩大西安财经大学的对外影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合唱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由队员民主推选。
第十二条 合唱队队长职责
一、负责合唱队的全面工作,制定合唱队年度活动计划。
二、组织排练、督促排练、考察排练情况等。
三、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四、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与困难。
第十三条 合唱队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场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合唱队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项目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合唱队每年向队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合唱队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唱队。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本校爱好乒乓球运动的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增进健康,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促进融合、提高凝聚力。
第四条 本会在离退处管理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校离退休教职工。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三、热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四、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协会发展付出努力。
第六条 新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提交近期1张免冠照片(1寸);
三、履行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办好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二)尊重委员会的劳动,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三)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球技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球技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四)每位会员在协会队员与其它兄弟团队比赛时到场助威。
第八条 本会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三章 任 务
第十条 协会定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与兄弟院校进行友谊比赛。
二、组织校内各学院的交流比赛。
三、协会组织观摩在西安举行的国内、国际乒乓球赛事。
四、协会邀请其他乒乓球队教练及队员指导球艺。
五、每学期开一次交流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乒乓球协会设理事会,成员5人,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离退处备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协会各项具体活动。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全面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副会长1人,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议具体事宜。教练2人,负责协会训练、比赛。秘书长1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协会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项目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乒乓球协会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乒乓球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西安财经大学离退处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钓鱼协会是在校离退处领导下的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钓鱼活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西安财经大学参加各类钓鱼协会举办活动的合法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离退处协会活动计划。
第二条 钓鱼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钓鱼爱好者,开展活动,寓教娱乐,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我校离退休钓鱼爱好者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西安财经大学在册离退休教职工,热爱钓鱼活动,承认和拥护钓鱼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西安财经大学钓鱼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钓鱼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对钓鱼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钓鱼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钓鱼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钓鱼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钓鱼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组织会员开展钓鱼比赛;
第十条 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钓鱼比赛。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钓鱼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3人,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离退处备案。
第十二条 钓鱼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钓鱼协会活动经费由离退处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2月份需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预算,报离退处批准,活动经费由离退处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钓鱼协会年度计划中开展活动应支出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钓鱼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离退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离退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部分 老龄委、关工委
西安财经经大学老龄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 涛
副 主 任:凌喜春
秘 书 长:孔锡明
副秘书长:王卫东 杨胜利
办公室主任:段富奇
成 员:赵卫军 强林飞 周 潇 王莉英 白红武
李 涛 赵小地 冀伟鸿 李新宇
离退休总支各支部书记
西安财经大学老龄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老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目标及计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工作和活动。
四、指导开展老年群众组织工作。
五、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六、抓好老龄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七、协调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在离休干部中
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的实施方案
西财大党发〔2019〕16号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做好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老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以“做深做实做细做快做优”的工作要求、以“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工作实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和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全省离休干部中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的通知》(陕老干通字[201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中国革命,学校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照顾好、服务好、保障好离休干部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我校现有离休干部24人,平均年龄90岁,最高97岁,最低84岁,普遍处在“双高期”。在全体离休干部中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旨在认真落实好老同志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顺、精神上关怀,千方百计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满足老同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旨在始终以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对待老同志,通过一件件具体的服务、一句句温暖的话语,把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把服务离休干部的工作做细致、精致、极致,让离休干部安享幸福晚年;旨在自觉学习、传承老同志在长期革命生涯中铸就的红色基因和爱党忧国为民的高尚情怀,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坚定自信地走下去。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思想自觉促进行动自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依托的开展“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工作小组,协调各责任单位共同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指导,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离休干部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每人联系1-2名离休干部,每年至少联系离休干部1次。与离休干部交流思想,通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重视、尊重和关心。
2.建立老干部工作人员联系离休干部制度,送服务。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每人联系1-2名离休干部。使老干部工作人员与离休干部结对子、交朋友、做晚辈,做到一对一精准联系服务离休干部全覆盖,每月至少走访看望或联系离休干部1次,发自内心地尊重老同志、关心服务老同志,把老同志当亲人、当长辈,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到“一人一策”,尽心竭力地为离休干部提供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医疗护理、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3.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系离休干部制度,送学习。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成员结对联系离休干部党员,每月至少走访联系1次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党员,及时传达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宣讲党的方针政策,让老同志在组织上有归属、管理上有规范、思想上不落伍,使老同志离休不离党组织,不忘初心跟党走。
4.建立青年志愿者联系离休干部制度,送活力。
组织部、共青团等组织,组织单位青年干部、青年志愿者,对离休干部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服务,每月至少上门家访看望1次,为老同志提供精神慰藉,让离休干部了解新时代、新事物、新变化,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要主动聆听老同志讲红色故事和亲身经历,让青年一代了解党的历史、革命的历史、老前辈的历史,自觉尊重老同志,学习老同志。
5.建立家庭医生联系离休干部制度,送健康。
校医院为每名离休干部签约1名家庭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建好用好离休干部健康档案,及时解决每一位老同志的医疗健康问题,家庭医生每月至少上门问诊1次,为老同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6.建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离休干部制度,送温暖。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社区办公室及工会居委会工作人员每月至少看望或问询1次所联系的离休干部,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智慧养老服务机构,为身患重病、“空巢”独居、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协调提供家政、托老、购物、饮食等日常生活服务,送去温暖和关怀。
7.离退休管理处要做到 “六必看”。
即:生日必看,离休干部生日上门看望,送去祝福;重大节日必看,在国庆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对离休干部看望慰问;住院必看,离休干部住院及时看望,送去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有特殊困难必看,对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时了解情况,走访看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有信访诉求必看,对离休干部的信访诉求,要走访看望,了解真实情况,安抚慰藉,及时研究,妥善处理;遗属必看,对离休干部去世后的遗属及时看望慰问。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 4月20日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提供我校离休干部名单(包括生日、住址、联系方式、身体状况、退前职务)。
2. 4月底前各有关责任部门建立起“六联六送六必看”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3. 5月份迎接上级活动开展情况调研检查,第三季度迎接活动开展现场会,交流相关情况,年底进行总结评比。
五、具体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及时启动,精心组织,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使“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特殊年份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同时要及时总结改进这项活动的做法经验,做好联系人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地把这项活动开展好。
加强宣传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活动开展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和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有效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向省委老干部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信息交流。学校对全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通过“六联六送六必看”活动的开展,在为离休干部提供精准服务的同时,要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的优良革命传统,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与群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作风,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坚定走向未来的信仰、信念、信心,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百折不挠、矢志不渝、艰苦奋斗的红色基因,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的坚强意志和顽强品质,学习和传承离休干部的良好家风。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 涛
副主任:凌喜春
秘书长:孔锡明
副秘书长:王卫东 杨胜利
办公室主任:段富奇
成 员:赵卫军 周 潇 康国伟 王莉英 王智强
李 宵 姚 波 胡文斌 潘晓风 王 军
蔡晓兰 毛浓华 陈文爱 杨卫东 王 勇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总支各支部书记
西安财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及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发挥“五老”及老年志愿者的教育和引导作用,组织老同志在青少年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等教育活动。
三、发挥“五老”及老年志愿者的关爱和保护作用,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努力创造条件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关工委组织,配强工作班子。
五、发动和动员更多的“五老”和老年志愿者加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不断壮大工作队伍。
六、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并以教育作为主要职责,突出思想和道德教育的主旋律,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革命理论、革命理想、革命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民主法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七、办好青少年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尤其是组织好学生的寒暑假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文化活动,使他们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得到发展。
第五部分 相关政策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号)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组织部给本人出以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社字[199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根据我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6]30号),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群机关,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二)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分析;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六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行政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第八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九条 根据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性质和特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财力可能,结合离退休人员开展必要活动和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经主管预算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行政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二)行政单位应按照“零基预算法”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三)行政单位编报的离退休经费预算,必须符合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书。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进行必要调整以外,一般不办理追加(减)预算。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离退休经费预算,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决算,是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综合性文件。行政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规定编报经费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经费分析指标。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建立健全离退休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审计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预算执行情况;
(二)经费开支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财务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定。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2012年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优待服务水平。
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社会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待服务。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第八条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第九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第十条 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代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者老龄工作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不履行老年人优待服务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财政、民政和老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克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龄规定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陕政发〔2005〕31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关厅〔2003〕1号
现将《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意 见
十多年来,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教育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广大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以下简称“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协助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育人成绩和明显的社会效益,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得到了教育工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赞誉。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这里虽有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心下一代工作应当有新的起点、新的高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国家与民族长远利益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的大事,是关系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把培养教育青少年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项战略任务。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都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始终不渝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当前学生和青年教师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在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的创新人才的宏伟任务面前,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应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的需要。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严峻考验面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渠道、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对青年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出现种种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一代面临新世纪、新形势的考验、挑战和机遇,有效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增强他们的拒腐能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无疑是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
3.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发挥老同志优势、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做好老龄工作的需要。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老同志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教育系统广大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他们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教育资源。建立关工委组织是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重视发挥老同志特殊作用的重要举措。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职责,是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弘扬中华美德的最好体现。他们自愿为培养下一代作贡献,是“老有所为”中最有意义的,是党和人民最需要老同志出力的地方,也是老同志实现其为革命和教育事业奋斗终身崇高夙愿的最佳选择。发动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既是老龄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全社会共同育人的需要。
二、关工委的性质、工作方针和任务
1.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广泛团结热心教育的自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
2.关工委的工作方针。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3.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以德育为主线,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关工委要围绕党和国家及教育工作部门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少年进行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1.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少年,为促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奉献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历史事件,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从青少年的特点出发,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中国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国情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关工委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并与实施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与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文明共建、创建文明校园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根据国家普法教育的安排,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遵守校纪校规。教育青少年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失足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进行共产党、共青团等基本知识教育。关工委应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了解共产党的成长、奋斗、发展的历史,树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的理念,坚定跟党走的信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培养先进,注重帮教后进,努力带动一般。要注意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助学校推进党、团组织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
4.进行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关工委要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较高和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校风。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开展对青年干部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为加强师德教风建设,为造就一支青年干部和教师的骨干队伍出力献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学习态度和方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课外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实践、文化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思想、技能和体魄。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5.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关工委要在学校和社区党政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组织老同志指导家庭教育、参与社区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和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编写家庭与校外教育的读本和资料,开展“读书征文”、“科技扶贫”、“老园丁联系户”、“家教一条街”、“校外学习辅导站”、“双拥教育”、“文明共建”等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各种教育资源,营造学习型社会,
6.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关工委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青少年要给予特别关爱,做好帮困工作。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创办、协办公益事业,募集和筹措资金和物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有困难的学生献爱心、送温暖,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法规组织老同志参与举办职业技术培训、文化补习等,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就学、就业机会,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7.开展调查研究。关工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干部教师与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和现实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根据教育工作部门、学校的安排,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供领导推动工作和决策参考。或受单位的委托,参与某项重要任务的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四、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和建设
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关工委工作,切实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和建设。
1.列入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予以重视。党政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并参加关工委工作,听取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党政有关部门积极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2.健全组织,充实力量。关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力量充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由于机构调整与人员变动,使关工委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调整健全起来。应该设置机构的要抓紧建立。要进一步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的建设,调整和充实骨干力量。要从实际和需要出发,根据本人自愿和任职条件,选配好关工委领导班子。注意发挥低龄老同志的骨干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老同志,扩大参与面,壮大志愿者队伍。要确保领导班子的健全和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充满活力。要明确关工委秘书处职能,做好人员的配备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以利于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积累经验。
3.改善工作条件。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等条件,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材料,传达、发给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参加有关会议,使他们跟上时代的发展。对经领导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量补贴。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4.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努力做好关工委工作。关工委要摆正位置,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自觉地做好关工委工作。关工委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密切联系青少年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实际,多开展内容现实、特点鲜明、小型为主、讲求效果的活动。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以多种方式联合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切实扎根基层,抓好典型,以点带面进行工作。要善于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影响。
5.加强学习、理论研究和作风建设。关工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和提高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要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各种新知识。要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这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思想和经验,追踪新时期青少年思想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关工委参与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和对关工委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是长期任务,要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组织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教育部关工委将以理论中心为依托,制定研究计划,选定一批有价值的课题,争取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等部门的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关工委召开的会议和开展专题调研的质量。要大力倡导撰写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的文章与经验材料,鼓励出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文集和专著,努力营造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与潜心研究的良好氛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厅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按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项工作经费和补贴的发放细则,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工作,激发党组织活力。经咨询省老干局政治待遇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工作补贴,可由各单位参照文件精神自行规定。
联系人:张戈校、吴宗卓
电话:029-87231067、87232331
邮箱:30377526@qq.corn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财政局、国资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资局,省委及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激发党组织活力。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离退休党员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予以保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掌握使用。对于党组织关系转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原单位应将工作经费转移到离退休党员现组织关系所在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及主题纪念活动,开展红色教育,党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表彰和奖励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重大节日集中慰问活动。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
给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支)书记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补贴,仅限任职期间享受,在职兼任者除外。
三、经费来源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和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凡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从下拨党费和当年安排的其他资金中调剂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在企业预算中列支。
市、县(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和党支部(总支)书记工作补贴标准、保障办法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据实自行指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6]114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省委及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精神,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经研究,决定提高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省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每人每年2000元,厅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厅级单项待遇)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
行政事业单位省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
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
省属企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可参照省级标准,据实自行制定。
本通知从2017年元月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3日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
老干部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教老办〔2019〕2号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全文公开)
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和2019年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秉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立足本职、用心用情、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着力加强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教育系统老干部优势和作用,切实提高老干部工作质量,更好地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有效性,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离退休干部这支队伍有效地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引导他们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一)加强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广大老同志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思想建设。把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全过程,全面加强党支部的各方面建设。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老干部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要坚持以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为主阵地,以专题辅导、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微信群等信息化平台为主要形式,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常悟常进,精心设计老同志听得懂、记得住、效果好的形式,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着力提升组织力。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机制,按照“五好”标准,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坚持“利于活动、便于管理、应建尽建”的原则,落实“四就近”要求,要根据老同志生活养生、健身、娱乐特点,按照结构分布特点,灵活组织设置,完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全覆盖。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离退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覆盖。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
(四)加强文化建设。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不断满足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精神需求至关重要。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不断提升他们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把党和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在实处。突出价值引领。坚持老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理念。为教育系统广大离退休干部发挥独特优势不断拓展空间,搭建更多更好更实的平台。
二、着力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各单位要主动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搭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新平台,有效提升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老干部工作创新发展。践行精准服务理念,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照顾好、服务好、保障好。
(一)打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品牌。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无小事理念,对离休干部反映的问题再细小琐碎,也要按照大事来对待,不推诿、不拖拉,讲效率、求实效,细致扎实,让老同志满意。
(二)实施“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各老干部门要以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把党中央和省委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面向全省教育系统离休干部实施“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即建立党政领导、老干部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家庭医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离休干部制度,为离休干部送关怀、送服务、送学习、送活力、送健康、送温暖,做到生日必看、节日必看、住院必看、困难必看、诉求必看、遗属必看,努力通过一项项具体的服务,让离休干部延年益寿、安度晚年。
(三)坚持为离退休干部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拓宽帮扶渠道,加大对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帮扶力度,实施精准帮扶。继续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每年走访看望,及时解决老同志的实际问题,想方设法、特事特办,切实解决好老同志的合理诉求。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让他们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优势和作用
聚焦“点赞陕西发展、助力追赶超越”主线,找准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设计载体、搭建平台,按照“自觉自愿、发挥特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发展“三个经济”等中心工作,在助力追赶超越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搭建传播经验平台。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实践经验,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继续传播经验是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二)搭建文化传播平台。依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带动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学习和文化活动之中,在强身健体、娱悦身心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文化。
(三)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和易地安置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力度,对于参加革命早、年龄大、贡献大的离休干部,以及退休早、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干部,想方设法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要夯实原工作单位责任,每年开展走访慰问,经常联系,加强关怀,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派人处理。积极推行医疗费异地直接结算,确保医药费及时报销。
(四)着力解决老同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畅通诉求渠道、满足合理需求、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妥善处理好老干部信访问题,安排专门人员,拿出专门时间,对老同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件一件梳理,一件一件研究。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按政策办事,紧抓快办、不推不拖;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老同志理解;对没有明确政策规定但合情合理的,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做好工作。总之,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让他们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精心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老同志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新时代老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征集“难忘的新中国记忆”。各单位老干部门要组织动员离休干部讲述一段自己最难忘的新中国记忆,既作为珍贵史料,又激励年轻一代爱党爱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同时,在离退休干部中认真开展“我看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成就”专题调研,广泛听取老同志心声,为追赶超越凝聚共识。
(二)参观学习。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各行各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亲身感受新时代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积极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三)文艺展演。组织老同志通过歌舞,戏曲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歌唱党,歌唱祖国,歌唱新时代。省委老干局将筹划举办一场高质量的全省离退休干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我们将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文艺晚会,充分展现我们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的风采。
(四)主题征文。组织离退休干部用生动的笔触书写新中国成立以来身边发生的历史巨变,颂扬党的恩情,点赞美好生活,抒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浓浓情怀。省教育厅将组织进行评比。
(五)书画摄影展。组织老同志创作书画摄影作品,以共和国开创者建设者的独特视角,生动展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发生的可喜巨变。省教育厅将评选出优秀作品,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省委老干局举办的巡回展出。
(六)培树典型。召开全省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积极培树、挖掘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认真细致做好总结、表彰、宣传等工作,让广大老同志学有榜样、比有标杆。
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老干部门要从“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信息化水平作为提高老干部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研发“互联网+党建十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工作平台。主动引导和帮助老同志学习使用信息化终端,为老同志提高生活质量、参加组织活动、开展学习教育、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便利。
(二)建设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工作格局。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以信息化带动精准化、规范化,提升老干部工作整体效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各单位老干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老干部工作正确方向,按照做深、做实、做细、做快、做优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和自身建设,为做好新时代老干部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组织领导。针对人员调整、工作模式转变等新情况,要着眼稳定工作队伍、优化职能设置,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各方合力,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始终确保离退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经费有保障、党组织活动不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专业精神,围绕离退休干部党建、服务管理、人口老龄化等重点课题,深入研究破解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创新调研方式,加大调研的深度与广度,争取出一些高品质,有指导意义、可操作性的精品调研报告。
(三)打造过硬队伍。做好老干部骨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干部门政治建设,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用于教师酬金,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用于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品(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置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开展体育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每人每天裁判费最高不超过300元,聘请其他裁判人员每人每天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教练等级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其他教练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给予误餐补助,标准为50元/人次。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借此购买与举办活动无关的商业保险)。
基层工会在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或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时先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秋游,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导游费、住宿费和其他补贴费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用同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省内每人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的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集体)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业安全知识宣传、竞赛等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所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职工发放防护极端恶劣天气的物品,每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各级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严格执行省总工会每年制定的关于送温暖、送清凉及两节慰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其他维权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会议费标准严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4〕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行〔2016〕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人次,奖励范围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四)用于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聘请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用于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方面的支出。
(六)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经审经费(中介机构审计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七)其他业务支出,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可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对外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如所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足以保障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并在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支出。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会计科目、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控制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事项需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会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物质奖励、职工福利等支出需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置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举办的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明细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接待函和消费清单;举办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的获奖人员再发配套奖;严禁借疗休养和春秋游的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或变相旅游;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等经费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 基层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行政方面的表彰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范围,不得由工会经费列支。受单位行政委托,基层工会可以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行政负担。行政可以给工会进行专项补助,但不得以行政补助的名义由工会经办职工集体福利。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或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设区市级及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核定标准均为上限标准,陕西省内的各级工会可在核定的标准内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经费情况制定执行标准,但不得擅自突破。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开支标准,规范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省总工会2015年1月27日印发的《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陕工发〔2015〕1号)同时废止。如本办法与本地区(系统)党组织制定的规定、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地区(系统)党组织制定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