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财经大学老年书画协会是在学校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导下的老年书画艺术性群众组织,协会应当建设成为民主、团结、和谐、进步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按照“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要求,丰富和活跃离退休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增进健康,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老年书画协会在坚持例会和笔会的基础上,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书画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展示离退休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文化底蕴,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的艺术爱好和特长,自愿参加老年书画协会者,向会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老年书画协会成员登记表》,经协会领导考核同意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可随时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 协会成员应服从协会领导,团结和谐,相互理解支持,积极协会安排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参展任务;每个人参加各类活动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既保证活动效果和作品质量,也要保证个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2人,会长1人,副会长 2 人, 秘书1人,顾问 1人,负责日常团队工作。
第八条: 协会领导成员,由热心老龄事业、乐于奉献、愿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由相关的组织管理指导能力,责任心强,顾全大局,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健康状况比较好的同志担任。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由团队民主选举产生,每二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 2-3 次会议,计划、安排、研究、总结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 按照老年书画协会活动特点,应坚持常年学习和习练,重在参与,贵在坚持,每月活动一次,由协会制定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遇有重要任务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活动安排。凡参加校内外的书画展,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安排或审批。
第十二条: 协会需要请指导老师、外出学习参观、购置笔墨纸砚等用品,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批准后办理。学校提供的以及协会向外争取到的经费和物品,均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办法》执行。